“ 于某某敲诈勒索罪、强制猥亵罪 ”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
案例类型: 刑事
业务类别: 诉讼
法院判决时间: 2019 年 12 月 17 日
法院名称: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姓名: 孙伯密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于某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李某某,见面后通过语言恐吓李某某,对李某某强制猥亵。后又通过冒充黑社会以及曝光其裸体视频及照片为由多次向李某某索要钱财。
【代理意见】1,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2、被告人积极退赔。
3、被告人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裁判文书】(2019)冀1091刑初147号
【案例评析】一开始检方的量刑意见为两年六个月,经律师辩护,最终采纳律师法律意见,减少了一年的刑期。
【结语和建议】
结语:律师介入本案后,建议被告人家属积极退赔,争取被害人的谅解。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推动被告人进行认罪认罚程序,在该程序中,检察机关原意见是判处被告人两罪合并量刑为两年六个月。辩护律师认为量刑过重,将辩护意见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最终检察机关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将量刑意见变更为一年六个月。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委托人及家属对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