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某某故意杀人罪 ”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
案例类型: 刑事
业务类别: 诉讼
法院判决时间: 2019 年 7 月 23 日
法院名称: 廊坊市看守所
代理律师姓名: 孙伯密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被告人黄某某通过网络联系被告人韩某某,以1800元的价格要求其在20家网站上转发未经核实的虚构事实的文章。经查证,其内容全部不实,为故意捏造,严重混淆群众视听,致使当地政府出台网络舆情信访矛盾处置应急预案。案发后,韩某某被刑事拘留。
【代理意见】1,对指控的第一起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被告人存在从犯,主观恶性较小,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愿意退赔退赃,初犯、偶犯等从轻、减轻情节。对指控的第八起第九起犯罪事实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韩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
【裁判文书】(2019)冀1023刑初129号
【案例评析】检方指控韩某某三项犯罪事实,如果全部认定,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过律师积极辩护,两项犯罪事实因证据不足,法院未予认定。
【结语和建议】
结语:该案与“秦xx案件”十分相似,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消息,属于寻衅滋事罪的特殊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