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伯密律师亲办案例
恶意透支终警醒
来源:孙伯密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10
浏览量:150
近日,广阳法院审理了一起恶意透支信用卡案件。2016年8月20日,梁某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透支了消费人民币3万余元,逾期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给他打电话、发短信催缴。接到电话后,梁某对银行工作人员告知的逾期不还款的相关法律后果不以为然,对透支的款项久拖不还,根本认识不到恶意透支行为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2017年2月,银行在多次向梁某催缴信用卡透支款项未果的情况下报了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恶意透支信用卡额度,数额较大,并经发卡行多次催缴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责令梁某退还银行已经透支的相应款项。

司法解释: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以上内容由孙伯密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孙伯密律师咨询。
孙伯密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4396好评数40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廊坊市广阳区新开路与爱民东道交叉口丽都创意写字楼B座19层/20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伯密
  • 执业律所: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310*********69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廊坊市广阳区新开路与爱民东道交叉口丽都创意写字楼B座19层/20层